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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9998888发布时间:2025-09-02 12:22:41 点击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单位)按规定向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时需提交申请材料,补贴期限内同一人员再次享受补贴无需提交申请。
2、补贴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可申请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人员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只能申请本单位自用员工的社保补贴。
3、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4、补贴期限:同一企业(单位)吸纳同一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缴费起始月份不一致的,以最早缴费的险种确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起始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缴纳其中一项或多项的,均纳入补贴月数计算。
⑴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单位)按规定向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时需提交申请材料,补贴期限内同一人员再次享受补贴无需提交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③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申请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人员的社保补贴,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含人员花名册);⑤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性质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⑵审核发放。经办机构根据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内部系统核实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是否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及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金额。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由经办机构协调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无法及时查询的,可在确认金额后进行补发。
经办机构应及时汇总初审通过的名单,形成《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漳浦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可同步进行调整。
漳浦县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时,可选择个人申报方式或由保险公司代为申报方式。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漳浦县社保补贴标准:在漳浦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漳浦县社保补贴标准:在漳浦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漳浦县社保补贴标准:在漳浦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近日,育儿补贴补贴系统试运行在支付宝已开放,按照订阅顺序,对部分用户开放,没有收到邀约的朋友也不用着急,各地将在8月31日之前开放申领。
国家育儿补贴系统试运行功能已在支付宝开放,仅对部分受邀用户开放,未能试填报的朋友们也不用着急,各地将在8月31日之前开放申报系统,小编也将持续关注并更新!
支付宝育儿补贴小程序已经开始试运行了,收到邀请的用户可进行填报,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社保补贴标准:在漳浦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漳浦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持有居住证)的相关人员。
漳浦县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支出主渠道为创业支持资金,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来闽务工或顶岗实习的宁夏籍脱贫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给予1500元交通生活补助,参保时间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可再享受一次。
【导语】: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单位)按规定向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时需提交申请材料,补贴期限内同一人员再次享受补贴无需提交申请。
2、补贴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可申请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人员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只能申请本单位自用员工的社保补贴。
3、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4、补贴期限:同一企业(单位)吸纳同一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缴费起始月份不一致的,以最早缴费的险种确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起始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缴纳其中一项或多项的,均纳入补贴月数计算。
⑴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单位)按规定向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时需提交申请材料,补贴期限内同一人员再次享受补贴无需提交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③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申请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人员的社保补贴,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含人员花名册);⑤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性质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⑵审核发放。经办机构根据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内部系统核实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是否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及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金额。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由经办机构协调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无法及时查询的,可在确认金额后进行补发。
经办机构应及时汇总初审通过的名单,形成《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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